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孙秀英 通讯员 周海燕 海口报道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完成了对海南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专题调研,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今后,海南省将建立法院与环保、国土、公安、交通、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案件高发区和保护物种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
经调查发现,海南省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大幅增长,涉林业犯罪尤为突出。数据显示,2011年~2013年7月,海南省三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犯罪案160件。具体包括: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非法采伐、收购、运输、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4类。其中,盗伐和滥伐林木犯罪125件。
通过调研还发现,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于海南省中西部市(县)和海口地区。其中,琼中、儋州、屯昌、昌江地区是涉林业犯罪高发区,海口市是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毁坏野生珍贵动植物犯罪的高发区。
“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建立环保、国土、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案件高发区和保护物种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监控,才能真正遏制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多发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分析说。
今后,海南省三级法院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环保、国土、公安、交通、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并积极探索对涉环保和资源类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合一”审判管辖机制,切断不法分子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破坏环境资源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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