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山东省郓城县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县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治污任务不落实、河流水质不达标、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严格依照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郓城县对所有省控、市控涉水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十个一工程”,高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生物指示池等设施,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不断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完成了宋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郓巨河疏浚工程正在加紧施工,水体自净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城区铺设污水管网将达到18公里,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县污水处理厂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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