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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海口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5-23 9:37:39 浏览次数:0
  • 海南日报   记者   林伟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环卫局获悉,海口市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分为五组,其中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0.37元/吨水,相关群体将得到减免措施。

    据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城市生活垃圾费的收取是按垃圾生产量和垃圾处理成本测算。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把收费对象分为五组,并以应缴纳额75%计收:居民组,指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每户居民,收费标准为0.37元/吨水;行政事业组,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收费标准为0.32元/吨水;工业组,指以工业制造、加工为主的工厂企业,收费标准为0.49元/吨水;经营服务组,包括商场、商铺、宾馆酒店、酒家、集贸市场等,收费标准为0.51元/吨水;特种行业组,包括按摩、洗浴、休闲、理发店、饮料生产企业等,收费标准均为0.58元/吨水。

    凡持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将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小学校),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免征、减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向市环卫部门申请,取得免征、减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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